被告知人:程秀兰,女,身份证号码36233019××××××××49,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街道××巷,被告知人于2026年5月26日20时许,与苑宏在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风炉故事饭店后厨洗碗间门口因口角产生纠纷,后将苑宏推倒在地。被告知人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经本机关查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因被告知人逃跑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履行告知程序,本机关予以公告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知人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6日

办案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19157753454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22号

邮编:310000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26年7月30日

程秀兰处罚告知笔录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