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本机关依法向杭州美度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杭上文广旅体许销告〔2026〕1号)。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也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以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经营机构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项目 | 许可证编号 |
杭州美度健身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号地下一层 | 刘骏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 | 33010220220076 |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