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板餐饮有限公司:
2026年1月消费者向你公司充值10000元用于餐饮消费,现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当事人涉嫌违规其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六款等相关规定,因你公司经营门店关闭,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失联,无法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上商责改通字〔2026〕第002号)。
鉴于以上事实,现依据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本平台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领取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5楼1508室),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文书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