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边看边买”成了不少消费者的新习惯。然而,部分商家在直播间喊出的“不退不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声明“不退换”案件,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当事人在1688平台上架一款名为“意法新款围脖款蕾丝气质外套不退换”的商品。随后,当事人在1688平台直播间销售该商品时,使用“来价格已经开好了,不退不换,不退不换,这种还拿不了的,真的我真对你无语了”等用语。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更换、退货权利。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修改商品链接名称及直播话术。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的规定。
当事人在直播间公开声称“不退不换”,属于以口头声明形式排除消费者退货权利,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整改,我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不退不换”不是商家“免罚牌”。除法律规定或消费者事先知情的特定商品外,普通服装等日常消费品不适用“不退不换”。商家单方面声明“不退不换”属于违法格式条款,消费者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权利。
直播购物“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时,如听到“不退不换”“概不负责”等用语,应提高警惕。建议优先选择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铺。留存证据,勇于维权。如遇商家违法声明“不退不换”,请保存好直播录屏、商品快照、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首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