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报告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报告制度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决策的权利,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保障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杭州市国资委履职清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城区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体是指区财政局(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的国有集团本级及其所属全资、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
本制度所称“集团本级”是指杭州上城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级为一级,各级子企业层级以工商登记股权关系依序确定。各集团所属产业平台公司下设的各级子公司上提一级管理。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市场化融资(含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出借资金及提供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转让国有产权,确定企业三定方案、人员招聘及管理,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
二、重大事项分类
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备案事项和报告事项。审批事项分为区政府审批事项和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批事项。
(一)区政府审批事项
1. 跨集团的企业的合并、分立;集团本级的解散、申请破产、新设、注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主业确定及调整。
2. 企业改制事项、上市及上市后管理事项、年度市场化融资余额及直接融资申报总额。
3. 企业投资额在 1 亿元及以上的主业投资事项、3000 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事项、境外投资事项;企业年度城建投资计划。
4. 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1)企业涉及价值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国有产权公开转让,或因产权转让致使区政府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转让事项;
(2)企业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的转让;
(3)企业涉及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债权等重大资产价值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开转让事项(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
(4)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无偿划转(不包括集团内部协议转让和无偿划转事项);
5. 企业价值 5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含无形资产)的确权。
6. 企业人员总数核定(不含生产作业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和其他确需区政府审批事项。
(二)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批事项
1. 集团内部企业的合并、分立;各级子企业的新设(原则上不新设四级企业);二级企业的解散、申请破产、注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 企业发行债券、其他证券事项(包括融资方式的调整)。
3. 企业单项投资额在 5000 万元(含)-1 亿元的主业投资事项、3000 万元以下的非主业投资事项。
4. 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1)企业涉及价值在 5000 万元以下国有产权公开转让;
(2)企业涉及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债权等重大资产价值 5000万元以下的公开转让(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涉及生产设备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公开转让;企业涉及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债权等价值 1000 万元以上重大资产的置换。
5.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6. 集团本级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7. 集团本级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集团本级委派或更换非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的资格审查。
9. 企业三定方案;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不含生产作业人员);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联合预审;市场化薪酬企业的认定。
10. 集团本级年金方案。
11. 区管国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联合审批。
12. 除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结对帮扶等捐赠和赞助外,企业单次价值 30 万元及以上的捐赠和赞助。
13.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要求审批的其他事项。
(三)备案事项
1. 企业单项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主业投资事项。
2. 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3. 由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国资办)批准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4.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中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5. 企业中层平级调动事项;企业招聘后录用人员情况(不含生产作业人员)。
6. 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事项。
7. 区财政局(国资办)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
(四)报告事项
1. 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及上一年度经营报告。
2. 企业向其他企业及参股企业出借资金、提供担保事项(集团内部除外)。
企业出借资金、对外担保等行为仅限于同一出资主体间或有股权关系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主业为担保业务的公司的经营性担保除外)。企业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金额占总额比例不高于出资比例。
3. 二级以下企业的解散、申请破产、注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5. 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集团本级内部管理制度。
7. 除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结对帮扶等捐赠和赞助外,企业单次价值 30 万元以下的捐赠和赞助。
8. 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
9. 企业年度财务监督管理,以及重大经营、重大财务风险情况。
10. 政府相关部门对集团本级出具的监管报告、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11. 集团本级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政府审计、上级要求的专项检查及区财政局(国资办)日常监管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12. 重大事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
13. 区财政局(国资办)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事项管理
1.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采用权限管理、逐级审批的方式,其中区政府审批事项应由企业与区财政局(国资办)及相关部门协商讨论后上报区政府。特殊情况下,通过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的事项,企业根据会议纪要执行,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不再另行审批。
2. 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备案事项须填写相关事项备案表,报告事项须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国资办)。
3. 上报文件应包括:
(1)事项情况简要说明;
(2)党委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集体决策决议及会议记录;
(3)事项有关可行性研究、审计、登记、评估相关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 区财政局(国资办)对企业重大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合规性、程序性审查。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是否符合全区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区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程序性审查即在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等进行审查。
四、责任追究
1. 违反本制度擅自变动产权、违规进行重大投融资、超越权限擅自出借资金或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不按本制度报告企业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3. 按照《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属国有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政办函〔2025〕2号)文件精神,把握原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审慎实施容错纠错机制。
五、其他
1. 区产业基金投资相关事项适用《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政函〔2025〕37 号)。
2. 集团本级应制定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确定审批权限。
3. 本制度自 2025 年 8 月 8 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上政办函〔2022〕23 号)同时废止。
原文:上政办函[2025]12号 (关于印发上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ASCD01-2025-0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