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明确“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应结合实际于2025年5月1日前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故制定《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既是贯彻落实加梯政策的必要举措,也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主席令第6号);

2.《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

4.《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杭房局〔2024〕94号)。

三、主要内容

《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补助原则

适用范围为“我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

继续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补助原则。

(二)关于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老旧小区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单一产权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项目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的联合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三)关于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项目补助、管线补助、考核补助三大类。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 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迁移费用。加装电梯涉及的管线迁移包括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迁移改造费用,原则上每台电梯管线迁移费用不高于10万元/台,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补助,其余管线迁移费用、专家评审、审计等相关支出由区财政统筹保障,若遇到特殊情况,管线迁移费用超出10万元/台,由区住建局牵头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2021年12月31日前发出管线迁改函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上住建局〔2018〕126号、江住建局〔2018〕81号文件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发出管线迁改函的加装电梯项目,燃气管线迁移采取1万元/台的定额标准结算,其余涉及的管线迁移费用据实结算。

3.考核补助。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或经合社8000 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补助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各街道填写《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并附加装电梯项目属于国有土地相关证明、非单一产权相关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合审查意见书(或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送区住建局。经审核后,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填写《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并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住保房管局。

(五)关于拨付程序

1.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财政将相应补助资金下拨至项目所在地的街道。项目补助资金由街道拨付至项目申请人。考核补助主要用于加装电梯动员指导、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等相关工作经费,各街道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使用办法。

2.区住建局负责和各管线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加装电梯项目公示、联审各阶段进程,发函给涉及管线单位,管线单位组织现场查看,并按相关流程组织实施迁移工程。对燃气部门采取1万元/台的定额标准结算,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若该日期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电力、水务、弱电单位、路灯、地下管道公司等单位对已完成的管线迁改工作进行集中结算报审,由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区财政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结算并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拨付给各管线单位。

四、关键词解释

老旧小区住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注意事项

《上城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明确本办法自2025年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刘婷

联系方式:0571-864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