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泉邦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TYAJ8D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地铁东城2单元706室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监事备案一案,已有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撤销2017年07月5日杭州泉邦物流有限公司关于田龙龙的监事备案。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九)冒撤登字〔2025〕第0428号。上述事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九)冒撤登字〔2025〕第0428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九)冒撤登字〔2025〕第042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