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上市监小罚送告〔2025〕2号
杭州超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5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杭上市监小冒撤登〔2025〕4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取得的备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小冒撤登〔2025〕4号)
本局联系人:娄平平、来震宇 联系电话:0571-87800239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小冒撤登〔2025〕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