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上政复〔2025〕18号
王晓丰:
你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于2025年1月7日收悉。本机关经初步审查,于2025年1月13日开始向你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你在收到该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上述邮件于2025年1月24日因派送不成功而退回本机关,本机关于2025年2月10日第二次向你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于2025年2月14日因拒收而退回本机关,本机关于2025年2月18日第三次向你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你于2025年2月19日签收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但逾期一直未提交补正材料。经本机关多次拨打你电话亦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