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王强诉浙江益祥明如控股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04-18 17:14 点击率:
浙江益祥明如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5781-5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浙江益祥明如控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王强劳动关系于2024年12月6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浙江益祥明如控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王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工资共计15448.27元;三、被申请人浙江益祥明如控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王强经济补偿金8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王强的其他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