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城资讯 >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诉胡毅彬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04-18 16:00 点击率:

胡毅彬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诉你的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5)719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与被申请人胡毅彬于2024年12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加入收藏】 【打印】 【  】 【辅助线】【背景颜色】【关闭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诉胡毅彬
发布时间: 2025-04-18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胡毅彬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诉你的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5)719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与被申请人胡毅彬于2024年12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正大法律服务所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