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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蒿子龙、董安俊诉杭州不郑经餐饮有限公司港龙悠乐城分公司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03-19 11:2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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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蒿子龙、董安俊要求杭州不郑经餐饮有限公司港龙悠乐城分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上城劳人仲案2025)1419-1、1419-2),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556下午1400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310883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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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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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