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反映时间 | 2025-01-16 08:43:59 |
标题 | 关于停保原因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
内容描述 | 本人于于20215月-10月被外派至vivo杭州研发中心(奥克斯创智一号b1分部)工作,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由于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城区钱潮路369号801室)缴纳社保,参保地:上城区,当时是单位有意辞退,经过沟通协商遵照单位的意见由其提出离职,而其准备领取是失业金时,才得知单位人事在办理社保停缴时原因选择“个人辞职”,导致失业金申领失败,对此不认可,要求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修改社保停缴原因,请相关部门帮助处理。当初因为某些意外原因我把vivo的测试主管(一位女同事)给对了,虽然事后也曾道歉但无济于事,后来我的直属上司辑文刚把我狠狠批了一顿,反问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长这么大的?(这里多嘴一句我的原生家庭甚至家族不是我可以选择的》让我主动提离职,出于道德层面我表示同意,那会不清楚也不曾关注失业金相关的政策,请上城区人社局把我的停保原因修改成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我的诉求就是把我在杭州最后的停保原因修改成符合客观事实,不是辞职就行。 |
回复详情
回复时间 | 2025-02-12 10:32:24 | 答复单位 |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 |
标题 | 关于停保原因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杭州市余杭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2025年1月15日已电话联系您,您表示诉求是修改系统原因为单位原因停保,故告知您涉及修改需要原参保地上城区社保局理。2025年1月23日上城区社保局也答复您如下:经查询社保系统核实,社保依单位申请办理,社保系统无法变更停保原因。另外,上城区答复意见就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您,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最后一家用人单位)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您最后参保单位停保原因为辞职,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但您表示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违背实际情况开具的离职证明,建议您就此向实际用工地的劳动维权部门进行反映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