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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周洁、王毛欢、贾中华诉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芳的饰品商行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02-13 15:36 点击率:

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芳的饰品商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洁、王毛欢、贾中华要求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芳的饰品商行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浙上城劳人仲案2025)609-1、609-2、609-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53月31日下午14时00本委第三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310883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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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周洁、王毛欢、贾中华诉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芳的饰品商行
发布时间: 2025-02-13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芳的饰品商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洁、王毛欢、贾中华要求杭州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芳的饰品商行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浙上城劳人仲案2025)609-1、609-2、609-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53月31日下午14时00本委第三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31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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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