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盛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WY223W;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华鹤街239号;监事:徐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02-24;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文化创意策划,展览展示,图文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承接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房地产中介;批发、零售: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杭州盛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主体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杭州盛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24日设郑梦慧为监事的主体登记。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监事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丁冒撤登字〔2024〕第7-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主体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丁冒撤登字〔2024〕第7-1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附件:《撤销冒名主体登记决定书》(杭上市监丁冒撤登字〔2024〕第7-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