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 7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2019] 11号)、《关于开展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上城区项目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涉及全区参与预算编制的所有部门(单位),要求所有项目均需参加绩效自评,实现部门(单位)自评覆盖率与项目自评覆盖率均为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涉及68个部门,242个二级单位,应报310家,实报310家,自评项目2721个,涉及金额2264512.84万元,所报送项目自评结论中,“优”为2627个,“良”为79个,“中”为15个。

二、绩效抽评情况

(一)绩效抽评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抽评工作在2024年度预算项目中随机抽取20个,涉及20个预算部门(单位)。

(二)自评结论复核情况

本次抽评的项目中,自评结论等级为“优”的共19个,占比95.00%;等级为“良”的共1个,占比5.00%。经复核,等级为“优”的共7个,占比35.00%;等级为“良”的共7个,占比35.00%,等级为“中”的共4个,占比20.00%;等级为“差”的共2个,占比10.00%。共计12个项目复核等级低于自评等级,降等率达60%。(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1)

(三)自评质量抽评情况

2024年度上城区自评项目中自评质量抽评等级为“优”的共8个,占比40.00%;等级为“良”的共2个,占比10.00%;等级为“中”的共8个,占比40.00%;等级为“差”的共2个,占比10.00%。(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2)。

三、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一)自评填报不够规范准确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如实填写或描述过于笼统:实际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或未实现绩效目标,客观原因未分析,完成绩效目标的佐证材料不充分,满意度调查样本数量偏少。

(二)绩效目标与指标设置不科学

1.目标空泛,指标设置无法量化:如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填写空话套话多,合理性不强,未量化预期目标值;指标计划值采用定性指标评价,但未对评价标准进行分级分档,目标值设置标准过低无法发挥激励作用。

2.指标与业务实质脱节,项目支出与年度绩效指标关联度不足,绩效评价指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指标设置与效益紧密度不高:如年度项目实施前该指标实际已完成;指标与项目无关,相关指标涉及的支出在其他项目开支。

3.指标覆盖不全,项目指标设置的数据依据不合理,逻辑不严谨,取证数据未完全覆盖,会导致相关效益与服务经费投入偏差;指标参考以前年度和市平均情况设置,会导致产出指标设置偏低,实际工作量远大于量化年度指标。

4.项目评分困难:现场取证时发现部门未做统计台账,无法提供直接数据,根据凭证支出也很难统计量化的指标是否达标,评分困难。

5.绩效评价周期与项目实施周期差异较大。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不规范

1.项目验收推进滞后:项目已投入使用但长期未完成验收,存在资产与管理风险。

2.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不高,未及时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验收不严谨,验收资料缺失,验收单未填写验收意见等问题。

 

 

  附件1:2024年杭州市上城区预算绩效自评与复核得分情况表.xlsx

  附件2:2024年杭州市上城区预算绩效自评质量抽评得分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