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2年以来,上城区按照“客观需求,有效承接”原则,将区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湖滨街道等十四个街道行使。今年年初,根据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梳理工作要求,结合赋权执法工作运行以来,发现存在部分事项专业性较强、赋权事项不够精准等问题,决定对街道赋权处罚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湖滨湖街道等十四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举措
(一)调整十四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将湖滨街道、清波街道、小营街道、望江街道、紫阳街道、闸弄口街道、采荷街道、四季青街道、笕桥街道、彭埠街道、九堡街道和丁兰街道原18个领域38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南星街道原23个领域868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凯旋街道原23个领域769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调整为7个领域124项,分别为公安2项、人力社保1项、生态环境1项、市场监督1项、消防救援6项、应急1项、住房建设112项。
(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公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及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公告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9日实施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上城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湖滨街道、清波街道等十二街道行使及动态调整南星街道、凯旋街道赋权事项清单的公告》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赋权事项相比,本次主要调整了以下几类事项:一是将中央要求收回到上级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或与上述事项相关联的处罚事项予以收回;二是将专业性较强、街道承接困难或者长期在基层空转,不符合街道管理需求的事项予以收回;三是对因法律法规调整,事项已取消或更改代码及名称的处罚事项进行调整。
六、关键词解读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原本分属不同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权限和管理内容,表现为以清单形式列明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七、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上城区各街道、上城区各有关部门;
适用范围:上城区辖区内。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金琦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550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