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平(身份证号:412328********7562)于2024年11月20日向我局提交申请,要求认定其“2024年8月31日在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三堡至乔司段海塘)一期市政融合工程工地现场作业时,被经过的搅拌车爆胎炸伤”情况认定为工伤。经调查核实,我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杭上工决[2025]00142 )并采用邮寄、发彩信、赴你司注册地址等方式送达给你司均无果。鉴于此,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杭上工决[2025]0014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9500934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杭上工决[2025]00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