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柯雯萱诉杭州彩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9-04 17:25 点击率:
杭州彩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柯雯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1728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柯雯萱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