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路通环境团体意外险服务项目

更正答疑公告(一)

招标编号:SCSZJT2024GKFW056

各投标人:

本项目交易文件部分内容已做修改,现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明确、补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一、澄清内容:

1.1“第三章交易需求2、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险种

退休年龄前

退休年龄后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含中暑)

5万

8万

1、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

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

100元/天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重要说明

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修改为:

险种

退休年龄前

退休年龄后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含中暑)

5万

8万

3、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

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

100元/天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重要说明

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1.2原“第三章交易需求3、保险费支付”:

3.2在保险期间内,交易人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交易响应人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修改为:

3.2在保险期间内,交易人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交易响应人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1.3原交易文件中“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险种

退休年龄前

退休年龄后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含中暑)

5万

8万

5、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

6、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

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

100元/天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重要说明

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修改为:

险种

退休年龄前

退休年龄后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

30万

50万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 

(含中暑)

5万

8万

7、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

8、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

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

100元/天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重要说明

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1.4交易文件中“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保险费支付

3.2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乙方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修改为:

3.2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乙方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交易文件内容所涉及本次澄清或修改内容的按此答疑(补充)交易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如若不使用最新的电子交易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导致废标或对响应人产生的不利因素,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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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