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叶峰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GLP1T1K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4号综合楼709室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备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备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的2019年4月18日设立周慧为监事身份的备案事项。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紫冒撤登〔2024〕0823-1号)。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紫冒撤登〔2024〕0930-1号)
本局联系人:朱加 莫林茜 电话:0571-86822060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575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