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毛富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撤村建居社区股社分离进度的建议》(2024120号)已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股社分离”是农村集体经济与产权制度改革的又一深化,其本质是对现行村(社区)和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政社分离”,进而真正实现村集体的经济与社区、农民经济人与社会人的分离,对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区村集体经济在自1998年积极探索改革,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下属的10个街道共有60个集体经济组织均已完成股份量化改革,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截至2023年末,已有25家经合社在达到必备条件后,完成了股社分离,尚有35家未实现分离。
针对建议“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制定股社分离的步骤,排出股社分离的时间表,加快社区股社分离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功能设置,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从而加快区域城市化进程,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下一步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明确目标。对全区尚未完成股社分离的35家经合社进行全面梳理,掌握未完成股社分离经合社的股东、工作人员、回迁等基础情况;对达到股社分离状态的经合社开展可行性评估,为开展股社分离作好充分准备。
二是强化组织形成合力。要统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股社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委组织部、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和相关街道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街道、经合社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帮助解决街道在推进“股社分离”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三是统一部署分批推进。由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制推进计划和批次,下达任务给相关街道,并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相关街道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序时推进工作,并在时间内完成股社分离相应任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水弟(农业农经科) 联系电话:8950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