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曲永跃诉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9-27 17:48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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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曲永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4080-2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曲永跃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