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上城区共抽检食品747批次,其中不合格22批次,合格率97.1%。
生产流通环节共抽检541批次,其中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96.9%。抽检的食品类别是饼干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调味品28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11批次、罐头4批次、酒类43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乳制品25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34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饮料33批次。
餐饮环节共抽检206批次,其中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7.6%。抽检的食品类别是餐饮食品15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调味品34批次、糕点2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6批次、粮食加工品15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8批次、食用农产品9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饮料6批次。
22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为:
1、杭州清泰门农副产品市场刘辉蔬菜店,样品名称:胡萝卜,不合格项目:氟虫腈,检验结果:0.038mg/kg,标准值:≤0.02mg/kg。
2、杭州市上城区乐加乐餐饮店,样品名称:孜然粉,不合格项目1:多菌灵,检验结果:1.11mg/kg,标准值:≤0.3mg/kg;不合格项目2: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验结果:0.22mg/kg,标准值:≤0.1mg/kg。
3、杭州宏地贸易有限公司,样品名称:西湖藕粉(红枣),不合格项目:霉菌,检验结果:70,15,110,30,40(CFU/g),标准值:n=5,c=2,m=50,M=10^2(CFU/g)。
4-5、杭州珂倚餐饮有限公司,样品名称1:豆芽,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结果:93.1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样品名称2:手工酸辣粉,不合格项目:柠檬黄,检验结果:0.0106g/kg,标准值:不得使用。
6-7、浙江谊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蕙兰雅路店,样品名称1:山药,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结果:0.635mg/kg,标准值:≤0.3mg/kg;样品名称2:荔枝,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0.20mg/kg,标准值:≤0.1mg/kg。
8、杭州市江干区便超农产品店,样品名称:胡萝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结果:0.43mg/kg,标准值:≤0.2mg/kg。
9、杭州市上城区星瑞生鲜超市,样品名称:生姜,不合格项目:吡虫啉,检验结果:1.79mg/kg,标准值:≤0.5mg/kg。
10-11、个体工商户石利军,样品名称1:杨梅,不合格项目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0.0125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合格项目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0.0661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样品名称2:荔枝,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0.22mg/kg,标准值:≤0.1mg/kg。
12、杭州市上城区一珩果蔬店(个体工商户),样品名称:荔枝,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0.22mg/kg,标准值:≤0.1mg/kg。
13-14、杭州宝虎餐饮有限公司,样品名称1:白萝卜,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结果:0.031mg/kg,标准值:≤0.02mg/kg;样品名称2:酸菜,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0.176g/kg,标准值:≤0.1g/kg。
15-16、杭州市上城区春美生生鲜店,样品名称1:白萝卜,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结果:0.035mg/kg,标准值:≤0.02mg/kg;样品名称2:胡萝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检验结果:0.52mg/kg,标准值:≤0.2mg/kg。
17、杭州市江干区头玉水果店,样品名称:大香蕉,不合格项目1:噻虫胺,检验结果:0.036mg/kg,标准值:≤0.02mg/kg;不合格项目2:噻虫嗪,检验结果:0.039mg/kg,标准值:≤0.02mg/kg。
18、杭州市上城区龙沁水果店,样品名称:火山口荔枝,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检验结果:0.13mg/kg,标准值:≤0.1mg/kg。
19、杭州市上城区湘华果蔬店,样品名称:生姜,不合格项目1:吡虫啉,检验结果:5.02mg/kg,标准值:≤0.5mg/kg;不合格项目2:噻虫胺,检验结果:0.59mg/kg,标准值:≤0.2mg/kg。
20、杭州市江干区硕宸水果店,样品名称:台湾水仙芒,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检验结果:0.0538mg/kg,标准值:≤0.05mg/kg。
21、杭州三里亭农副产品市场林中见水产店,样品名称:牛蛙,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检验结果:104µg/kg,标准值:≤100µg/kg。
22、杭州逐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庆谐路分公司,样品名称:水仙芒,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检验结果:0.13mg/kg,标准值:≤0.02mg/kg。
以上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检查实施主体: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优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