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城资讯 >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朱雨欣、韦彬、朱龙飞、李永昶诉杭州绱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9-11 11:39 点击率:

杭州绱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雨欣、韦彬、朱龙飞、李永昶要求杭州绱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上城劳人仲案2024)4753-1、2、3、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10月15日上午9时00本委第一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加入收藏】 【打印】 【  】 【辅助线】【背景颜色】【关闭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朱雨欣、韦彬、朱龙飞、李永昶诉杭州绱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9-11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杭州绱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雨欣、韦彬、朱龙飞、李永昶要求杭州绱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上城劳人仲案2024)4753-1、2、3、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10月15日上午9时00本委第一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