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上市监笕罚送告〔2024〕7号
杭州向韩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备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的设立登记及备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笕冒告〔2024〕7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笕冒告〔2024〕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笕冒告〔2024〕7号)
联系人:赵晓明、谢传子 联系电话:0571-85377993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46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