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林代表:

您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试点引入保险机制取代部分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建议》(2024117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在政策支持、降本减负、精准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扎实当好为企服务“店小二”,着力提升建筑业企业幸福感、获得感。

当前正处于建筑行业下行期,按照行业通用惯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占总造价的3%左右,需保修期结束后返还,对大部分施工企业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引入质量保险制度、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是缓解企业负担、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积极探索,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今年1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下发了《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杭州市域范围内新建保障房工程开展住宅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同时鼓励新建商品房工程依照办法积极开展住宅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具体由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这一方法的推出强化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施工企业的负担。收到办法后,我局第一时间召集区城投集团、区城发集团、区文商旅集团等政府项目投资主体开展内容宣贯,督促各主体对保障房项目进行质量投保,下一步,我局将适时约请区内房企开发商召开座谈会,推动商品房工程开展住宅质量保险,切实优化提升我区建筑行业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城建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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