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洪代表:

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安置房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2024115号)的提案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感谢沈代表对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基层治理的关心,物业服务作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结合地带,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也是打造共同富裕典范城区的一大着力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效,年初我局组织开展上城区“和美小区”创建暨物业管理“六提六化”专项行动,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城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安置房 物业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行了解读和部署。

根据统计,上城区现有农转居安置小区将近110余个,面对安置房小区体量大、人口流动大、矛盾纠纷多等问题现状与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的突出矛盾,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区今年物业行业工作部署,我局重点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探索加大我区保障性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把控,对新交付的保障性住房鼓励提高物业服务标准(丙级基准上浮25%),按照1.56元/方(有电梯),1.18元/方(无电梯)向居民收取相应费用,秉承质价相符的原则,提升安置房小区综合管理水平。主体招标时不允许以降低物业服务价格为条件加分项恶意竞争。此外我区已将三年的老旧小区管理及奖补资金补助工作的绩效情况以及问题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建议继续对于老旧、保障房等小区物业企业补贴,加强老旧、保障房等小区物业企业补贴的政策延续性,同时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当提高标准,并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

(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区在已下发的金牌管家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方法中明确有老旧小区管理服务经验的评星评级进行专项加分,后续我区也将在物业企业在星级评定中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的鼓励性加分项,增强高水平的品牌物业企业承接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的社会责任和积极性。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即交付之日至业主大会成立,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应当及时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并纳入全区物管项目考核监管范围。物业服务企业要体现专业化服务的应有价值,前期服务阶段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前期住宅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各街道信访投诉量较大的物业管理项目可相应扣除季度项目经理考核分,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作为。

(三)努力提升业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针对安置房小区特点,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物业费“先缴后补”方式,以物业服务的实际成效引导群众树立“花钱买服务”的共识和氛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社区广泛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回应业主诉求,真心实意为业主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同时发挥区“和家园”物业行业党群服务中心职能,制定区级三方协同基层治理指导手册,完善区、街、社三方协同治理在小区端问题的闭环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三方协同阵地基层治理效能;指导各街道建立健全物业类纠纷调解分类处置机制,紧紧依靠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建立纠纷种类清单,完善纠纷处置流程,建立三级联调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做到物业纠纷“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感谢沈代表对我局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认真落实推动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有序发展。

联系人:物业监管科李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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