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
你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回复违法,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6日收悉。因材料不齐全及请求不明确,本机关于2024年8月22日向你提供的送达地址即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新城壹号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中国邮政EMS单号:1288705791811),因查无此人于2024年8月27日被退回。本机关又于2024年8月28日、8月29日和8月30日拨打你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杭上政复〔2024〕434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13号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电话0571-89500835)领取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上政复(2024)434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