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吴金恒诉杭州彩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8-27 11:37 点击率:
杭州彩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金恒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01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仲裁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6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56135529。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