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孔丹妮诉浙江梵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8-26 14:48 点击率:
浙江梵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孔丹妮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4711号。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后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上城区南星派出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南街238号305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