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规定,杭州胜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杭州市江干区博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2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研究,决定对以上2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上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并按要求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息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学校名单

 

序号

许可证号

学校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有效期至

注销理由

1

3301024000006

杭州胜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51

斯小妹

2010年12月9日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330104414001

杭州市江干区博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361号紫玉名府裙楼三楼

郑晓平

2017年3月16日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