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规定,杭州胜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杭州市江干区博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2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经研究,决定对以上2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上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并按要求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息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学校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学校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有效期至 | 注销理由 |
1 | 3301024000006 | 杭州胜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51号 | 斯小妹 | 2010年12月9日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2 | 330104414001 | 杭州市江干区博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361号紫玉名府裙楼三楼 | 郑晓平 | 2017年3月16日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