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本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在嫌疑人干某某、查某某、李某某处查获未拆封硬盒阳光利群牌香烟一包、未拆封的软长嘴利群香烟两包、黑色米家多功能手电筒一个、黑色挂饰一个、可拆分组装的水果刀一把、紫色夏新手机(IMEI1:863766050263799)一部、现金人民币380.15元,经查,上述物品无法联系当事人,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见公告后携带相关凭证与身份证明及时到本机关所辖笕桥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之日起一年内未确认认领的,将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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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