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区届人大次会议2024168号建议的答复

 

吕军代表:

您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逐步推进老旧小区拆除重建的建议》(2024168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我区四年来老旧小区的改造基也经过了前期底数排摸,并做了统筹规划,分步分批的进行了有序改造,基本情况如下:我区2000年前建成小区385个、面积1028万方,总户数17.2万户。其中2020年度完工53个,150万方,2021年度完工61个、150万方,2022年度完工85个、310万方,2023年度完工92个、210万方,2024年计划完工剩余94个、208万方,今年计划达到全385个老旧小区改造全域开竣工目标,提前实现旧改“十四五”规划的指示精神。

关于老旧小区的拆除重建事宜,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群众目前的呼声也较高,拆除重建后也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存在的不足。2023年,浙江以杭州拱墅区“浙工新村”、衢州江山市“永安里片区”项目为试点,积极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推进拆改结合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业主出资,实施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整体拆除重建,探索老旧小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新路。今年4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等四方面进行明确,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于拆除重建的小区,可以考虑居民自治,由小区业委会或小区管委会来牵头,居民共同参与,来制定小区拆后重建方案。”在这份指导意见中也有了明确的说明:业主自主更新意愿集中的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住宅小区自主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持有关书面材料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申请。

当然,《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的对象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中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得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的;以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的非成套住宅(含筒子楼)为主的;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的。实施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总结起来就是四类房屋:2000年底前建成,C、D级危房,非成套住宅及其他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房屋适用拆除重建。

旧小区自主更新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在试点推广阶段,我局将依照省指导意见及后续市区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街道提交的居民自主更新意愿集中的小区,做好试点推广的引导和审核。

感谢您对旧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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