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2024042号建议的答复
柴芸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老小区改造建筑节能项目,提升居住小区节能等级的建议》(2024042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中有建筑节能项目可选。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老旧小区的房屋节能性能较低,确是客观存在的实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规范》的通知(浙建城发〔2021〕51号)中规定,对老旧小区改造与否、改造的方案(含项目内容)须事先征求居民意见,且须满足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见申请书》。申请书中就包含居民可以菜单式勾选的改造项目内容。改造项目内容分为基础项和提升项,其中涉及外立面改造的内容有三项:设备平台改造、外立面改造、防盗窗改造。涉及绿色技术改造(即节能改造)的内容也有三项:节能改造、屋面平改坡、光伏发电设施。以上六项改造内容都属于提升项,而非基础项,需要居民改造意愿集中,资金允许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另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2 年版中有关绿色节能改造的说明也提出对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应综合考虑功能需求等,且需结合当地的经济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全面的节能改造或部分节能改造。
二、外墙等节能改造要因地制宜。
与居民住宅的需求类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也可大致分刚需型和改善型,在改造中一般会优先解决小区建筑老化、基础设施陈旧、配套功能不全等刚需型需求。上述政策文件的制定也考虑了多种因素,所以对节能这块的改造列为了“提升项”,且需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最终改造项目内容是否包含外墙等节能改造也主要依据居民意见,通过让居民“下单”来自主确定改造范围和内容,并最终做方案公示。对居民意愿强烈、期盼度高的需求确保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由于外墙的节能改造成本因素限制及居民意见的统筹考虑,目前我区暂无此类改造案例。节能改造方面普遍集中于楼道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比如望江街道的在水一方旧改项目合计照明系统节能改造1465套,耀华旧改项目合计改造1281套。
三、其他可资参考的解决途径。
就目前实际来看,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于今年全部实现开竣工,且暂无后续年度的新增计划,但还是可以参考以下三种途径,来尝试实现老小区建筑节能改造。
1、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这在您的建议中也提到了。参照《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中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具体条款如下:“第十三条、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以外,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他用。第十四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2、参照拆除重建方式,实现居民自主更新。今年4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业主自主更新意愿集中的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住宅小区自主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持有关书面材料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申请。”参照此文件规定,老旧小区可视实际情况提交拆除重建申请,新建房屋就可依照新的节能标准进行建造,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各方面短板。当然,居民也可以进行意愿征集,单独进行外墙节能改造。
3、今年4月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中规定“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4月,省财政厅在《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自2025年起对市县予以奖补。”我区将依照省通知及后续市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居民意愿集中的小区做好相关工作。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费用可以由政府、物业维修金及居民共同承担”,以上三种途径或许可以成为目前实现房屋节能改造的政策上的依据和资金上的来源。
感谢您对旧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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