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2024058号建议的答复
沈建华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后期运维的建议》(2024058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区市场监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开展以来,区住建局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通过以下做法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项目管理。
一、加强联合审查,源头防范风险
自2023年5月5日开始,区住建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相关规定,在组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联审中,要求电梯加装后的使用单位必须为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堵上了之前可以由个人作为实际负责人的安全漏洞,从源头上防范了风险。目前,在我区范围内,由专业的市场主体承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模式已全面推广且日趋成熟。
二、加强业务指导,保障维保费用
为有效缓解后续维保难的问题,区住建局联合街道、社区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通过《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明确后续维护管理费用(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购买“电梯养老”综合报险)的分摊方案。同时,指导相关业主将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申请用于电梯的后续维修、更新和改造;鼓励申请人通过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或将电梯投放商业广告获取的收入用于维保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为加装电梯提供多重保障。
三、加强长效监管,探索数智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住宅加梯电梯管理服务水平,区住建局按照市住保房管局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加装电梯项目的方案制定、联合审查、开工、完工、竣工等内容上传至杭州市房屋安全和更新事务管理平台,并对加装电梯项目的维保单位、特种设备登记证书编号、维保开始时间、维保方式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为加梯的实时在线监督、及时救援处置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和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出台区级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街道(管委会)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效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电梯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全区加装电梯使用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二是对住宅小区未实施自行管理又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第三方市场经营主体管理电梯的情形,由所在街道予以指导、协调和督促,明确一个市场主体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经督促仍不能明确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停止电梯使用。三是引入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和电梯公司全包服务,由属地街道、社区搭建平台,邀请已购买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或者电梯公司全包服务的加装梯业主代表现身说法,讲解购买“全生命周期保险”和电梯公司全包服务的好处与便利,鼓励业主购买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或者电梯公司全包服务,以此解决加装梯业主未来几年内的用梯后顾之忧。四是向省、市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对后续新申请加装梯的业主,明确区级补助的10万元不再以货币形式补助,而是用于购买未来12-15年的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或者电梯公司全包服务,业主无须再额外支付电梯维修维保等费用,使电梯使用维护得到充分的资金保证。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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