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关于对胡金仙不予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作者:区公安分局 来源: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3:55 点击率:
兹有被告知人胡金仙(女),经查明,被告知人于2024年5月7日上午在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和鲲鹏路交叉口附近实施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具有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认定违法实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因被告知人逃跑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履行告知程序,本机关予以公告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知人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放弃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公告日期:2024年6月8日至6月15日
办案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
联系人:吴海涛 联系电话:17799822485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
邮编:310020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