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铭艾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321867537A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红普路759号4幢1004室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你杭州铭艾广告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日的变更登记及2014年11月11日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彭冒告字〔2024〕第0621号)。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彭冒告字〔2024〕第0621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艮山东路125号彭埠市场监管所
联系电话:0571-88804027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彭冒告字〔2024〕第062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