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时客购超市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人社监令字[2024]13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内容如下:
认定的事实: 2024年5月2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上人社监询字[2024]296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文书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接受查询,你单位至今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上述行为违反了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 之规定。
依据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 之规定。。
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个人)给予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于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交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②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上城公安分局四楼超市从业人员花名册;③金洁丽劳动合同书;④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考勤记录;⑤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工资表及支付凭证;⑥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地址确认书各一份(加盖公章),并接受询问。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收到文书之日起3日内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地址: 上城区望潮路15号 邮编:310000 劳动保障监察员: 储卫东 、 叶钟洪 联系电话: 0571-88176382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行陈述和申辩(地址:上城区望潮路15号,电话:0571-8817638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将视为送达。
联系人:储卫东;电话:05718817638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号。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