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廉云康、曲永跃、吴静宇诉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6-12 11:44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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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廉云康、曲永跃、吴静宇诉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分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4080-1号、(2024)4080-2号、(2024)4080-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7月29日08时45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56135529。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