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龚业生诉杭州誉诚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6-11 17:47 点击率:
杭州誉诚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龚业生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86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30日08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3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