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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沈义诉上海猪小熙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6-11 17:05 点击率:

上海猪小熙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沈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624号仲裁决定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由仲裁员牛建林独任审理。因申请人沈义经送达开庭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视为申请人沈义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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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沈义诉上海猪小熙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6-11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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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沈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624号仲裁决定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由仲裁员牛建林独任审理。因申请人沈义经送达开庭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视为申请人沈义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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