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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黄松、张志勇、黄濛濛、刘海洋诉杭州市江干区秦野餐饮店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5-09 15:46 点击率:

杭州市江干区秦野餐饮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松、张志勇、黄濛濛、刘海洋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857-1号、(20243857-2号、(20243857-3号、(20243857-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6268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17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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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黄松、张志勇、黄濛濛、刘海洋诉杭州市江干区秦野餐饮店
发布时间: 2024-05-09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杭州市江干区秦野餐饮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松、张志勇、黄濛濛、刘海洋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857-1号、(20243857-2号、(20243857-3号、(20243857-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6268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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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