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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葛晓娟、王仙丹诉宁波仁鑫杰纳思服装有限公司、宁波市心远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上城第一分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5-28 14:56 点击率:

宁波仁鑫杰纳思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葛晓娟、王仙丹要求宁波仁鑫杰纳思服装有限公司、宁波市心远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上城第一分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上城劳人仲案2024)3997-1、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7月15下午14时00本委第一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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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8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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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葛晓娟、王仙丹要求宁波仁鑫杰纳思服装有限公司、宁波市心远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今元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杭州今元标矩科技有限公司上城第一分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上城劳人仲案2024)3997-1、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7月15下午14时00本委第一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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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