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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仲裁公告 刘锦渊诉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5-28 09:45 点击率:

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委受理申请人刘锦渊要求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99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7月18日下午14时30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5。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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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刘锦渊诉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5-28
信息来源: 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量:

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委受理申请人刘锦渊要求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4)399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47月18日下午14时30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上城区广景弄6号2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具体详情请联系:0571-56135585。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