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旭珍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凤起东路、秋涛北路南肖埠社区段恢复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建议》(2024116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根据《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0186-2016》,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管理规范:不占压盲道、窨井等设施。安全间距距城市道路叉口直线与曲线侧石交点处≥30米,与沿街商铺须保持5米左右,人行道宽度要达到3.5米左右。          

在2015年道路建设后分别复建至景芳亭公交站和严家弄公交车站,指标已用。现凤起东路(北景东苑正大门对面)和秋涛北路(新城市广场)附近人行道宽度不符合上述规范,故市政人行道不具备建设条件。

如需新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要考虑资金和位置。从2019年后杭州市财政暂停支付新建、拆移服务点位费用,改由申请单位承担。经测算,新建1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位资金费用大概在20万左右。

我局在接到提案后,对周边范围进行踏勘,市政范围内没有合适的位置。建议在北景东苑小区和新城市广场附近市政人行道上设置共享单车区域。

感谢您对公共自行车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为市民出行考虑。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小群

联系电话:0571-56560292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