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亚东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行道树遮挡路灯照明问题的建议》(2024001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接件后,安排相关科室对反映点位的设施进行现场查看及了解相关情况。经现场查看,化仙桥路间隔35米一杆路灯,两边10个灯,共计20个路灯杆;海月路间隔35米一杆路灯,各9个灯,共计18个路灯杆,目前区域照明设施运行正常,海月路3盏不亮的路灯均已修复,未存在路灯不亮、灯具老化、光衰等问题。但该处确实存在一定的树枝茂密遮挡灯光问题,影响亮度,对群众出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该区域照明设施产权单位为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管理养护单位为杭州市路灯管理所;道路沿线树木产权、管养单位为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园林绿化发展中心(下文简称“区绿化办”)。

二、整改落实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与区绿化办进行反映与沟通协调,提出树木修枝的诉求,区绿化办将于5月底前,按行业标准组织对道路两侧树木枝干修剪工作,在符合修剪操作规范范围内留出照明空间。

三、长效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落实高频次巡查监管工作,加大市区两级照明设施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及时对接设施产权主体,督促主体单位修复整改,确保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景观科 陆洋龙

联系电话:56560131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