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彪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按标准设置新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议》(2024118号)收悉。该建议经我局主办,区住建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合理设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针对安置房项目,区住建局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联合审查。牵头审查前置条件主要为选址意见书(规资部门出具)和可研批复(发改部门出具),联合审查部门包括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杭州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杭州市公交集团(公共自行车);区海绵办, 区发改经信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上城交警大队、街道、区住建局相关科室等,参与审查的专家和部门根据职责对初步设计方案文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作出回复和整改。最后由区住建局根据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出具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019年8月,杭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19〕146号),要求新建生活小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特殊垃圾存放点等投放收集设施,其中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该文件下发前,全市层面要求生活小区配备生活垃圾收集站,未对规划面积、设置位置等方面出台具体规定。2021年5月1日,浙江省正式施行《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该标准对分类收集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设定和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地上建筑面积大小应设置60-120㎡的生活垃圾收集房,另设20㎡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并至少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30㎡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位置应在总图上明确。

我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分类收集投放设施进行审查,2023年至2024年期间,我局共审查新建生活小区垃圾房项目25个,全部按照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实行。近年来,部分新交付住宅小区存在垃圾房面积不足、无法满足清运需求、规划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主要是其征求审查意见和规划图纸在省市相关文件下发前已定稿,建设后于近年交付使用,导致当时的垃圾房设计规划与文件新要求无法匹配。

针对此类住宅小区,我局虽无法从规划审批等根源上解决问题,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解决居民实际需求,我局已联合各街道、社区加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一是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根据居民实际合理选择投放时段,并根据居民需求设置24小时误时投放点,供居民错时投放垃圾,安排专管员在投放时段开展桶边督导,推动生活小区投放管理精细化;二是强化清运管理,联合杭州市环境集团上城分公司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培训,提高清运作业标准,组织开展全区道路集置点规范化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夜间排查、蹲点宣传、点位撤并、流动收集等举措,规范垃圾清运管理,确保道路无垃圾桶长时间滞留,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环境的影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区分类办陈明芳

联系电话:86550120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