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上城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上城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上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指持有上城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和预计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上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上城区的儿童。
(3)驻上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上城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上城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上城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上城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上城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报名方式
(一)线上完成报名确认。仅适用于开通招生入园“0跑”服务的幼儿园。已在“杭州市区幼儿园小班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户籍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扫码登录“上城区2024年幼儿园入园‘0跑’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确认。
线上报名确认审核通过的儿童家庭不用再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29日(9:00-17:00)。
(二)现场完成报名确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对应服务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时间:2024年 6月1日、6月2日(8:30-16:30)。
具体报名确认方式和对应服务范围请关注幼儿园招生公告,上城区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将于5月24日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上城区户籍儿童。须随带户籍儿童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市区集体户儿童另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市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非上城区户籍儿童 。
符合入园条件的非上城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儿童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⑴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补交居住证等材料核验,由上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⑵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上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上城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⑶驻上城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
⑷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上城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⑸在杭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需随带《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外国专家证》、《浙江省人才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市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上证明提供一种即可)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⑹在上城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材料。
三、上城区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2024年上城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9501681、89501682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程序和纪律。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一经录取,享受本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二)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后两周内完成录取工作并告知家长录取结果,努力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各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招生直通车”进社区、招生“0跑”、长幼随学等便民服务。
(四)现场确认时,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场地,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同时尽可能简化报名流程,引导家长错时分流、有序报名,不得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待的情况。
(五)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年度考核。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未经审核擅自招收新生入园、拒绝招收教育局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园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五、其他
本通知中杭州市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