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时客购超市有限公司:
现有员工金洁丽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在上城公安分局四楼超市工作期间的工资,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编号为上人社监询字[2024]296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书》,询问书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调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公示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的情况,请你派员并携带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②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上城公安分局四楼超市从业人员花名册;③金洁丽劳动合同书;④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考勤记录;⑤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工资表及支付凭证;⑥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地址确认书各一份(加盖公章)),自收到本询问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上城区望潮路15号,劳动保障监察员:储卫东、叶钟洪,联系电话:88176382)接受查询。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将视为送达。
联系人:储卫东;电话:0571-8817638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号。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